汽车回收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 16:35:27 | 浏览次数:
①新建拆解、破碎企业应经过环保审批,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原有拆解、破碎企业如果在这一区域内,应按照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搬迁。
②拆解、破碎企业应建有封闭的围墙并设有门,禁止无关人员进人。
③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④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 区,下同)。
⑤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b. 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c. 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d. 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⑥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 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⑦破碎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乱。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破碎能力;
b. 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c. 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
油水收集设施,并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⑧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⑨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在足够的疏散通道。
⑩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