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 16:35:06 | 浏览次数: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已有相 应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 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m2;
③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④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 500 辆;
⑤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⑤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还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资格认定书》并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在取得《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才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3. 1.1)